1、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,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作品,作品須符合規格。違反者,不予評審。且限「未曾公開發表
者」或「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」。
2、參賽作品須與附件二「魅力北縣 風情萬像攝影比賽報名表」一併交件,並詳填各項資料。
3、參賽作品不得重製、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、加色、加字及彩繪。違反者,不予評審;已得獎者,取消得獎資格
(獎位不予遞補),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、紀念品、獎狀及獎金。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
主、承辦單位無關。
4、比賽作品未達標準,獎項得從缺或減之。
5、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15張為限。
6、郵遞者,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。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,主、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
7、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(或數位檔)之著作財產權,自公布得獎日起,讓與主辦單位。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,依著作權
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。
8、銅牌獎以上獎項,每人限得1件,經公布得獎之作品,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
9、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。
10、各獎項之獎金,依所得稅法規定應扣繳15%所得稅。
11、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。
12、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,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本府所有。本府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 及本府刊物文宣、月曆、網站等之著作使用權,且不須另給報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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